一、粮食
(一)粮食收购
新中国成立前,坛丘的私营米行有5家。最早有谢谱范开的谢瑞泰米行,其次有仲长巧、陈金海、洪振声、沈振源等5家米行。米行的来源一般由中、小农户提供,而种田大户、富裕农民的粮食大多是整批量卖至周边大镇盛泽、平望、震泽、南浔等地的米行。
新中国成立初期,坛丘建立国营粮库,下设5个经营网点,分别设在南圣堂、大庙、莲花庵、小庙、岳祠等地方经营。当时征购余粮的政策是:多余多购、少余少购、不余不购。
1954年8月7日,坛丘粮库交接,改为盛坛区粮管所下辖的坛丘粮油收购供应点。是年,向农户征收粮食530吨。1955年11月,农村实行粮食“三定”(定产、定购、定销)到户,划清农村粮食余缺界限,提出定产定实、留粮留够,统销得当的要求。1956年,农业合作化后,改“三定到户”为“以户归社”,粮食部门对余粮社只购不销,对缺粮社只销不购。1957年,坛丘地区遭受严重水灾,粮食大面积减收,政府当即下达减产减购政策。1958年,人民公社化后,实行以社为单位,包干平衡,余数上缴国家,不再执行统销政策。大跃进年代,由于“高指标”“高征购”的浮夸风作祟,农村出现多购过头粮的现象,农民只得寅吃卯粮,后来通过返销进行纠正。
1959~1961年,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期间,粮食普遍减产,坛丘粮管所采取先入库后安排人民生活的办法,确保完成“三定”任务。1961年,坛丘粮管所实际完成粮食征购任务960吨,这是坛丘历史上最少的一年。1963年,坛丘农业生产趋向稳定,少数生产队在完成定购任务后还有余粮出售,当时国家采取用工业品来换购余粮,提高农民出售余粮的积极性。1964年,粮食产量超历史纪录,在完成征购任务和换购计划后,安排好集体用粮、社员口粮的同时,全面实行以丰补歉、节约储备的政策,是年,坛丘粮库为国家储备粮食3500吨。1965年,粮食征购实行“一定三年不变”和超产超购政策,超购部分优惠收购,超购粮加价比例30%。1971年开始,征购粮食实行“一定五年不变”的政策,使坛丘粮库每年征购入库粮食稳定在4000吨左右。
1979年起,政府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,缩小农工产品交换差价,粮食统购价格上浮20%,超购部分再加价50%,稻谷价格由原来的每公斤0.2168元提高到0.2622元。是年,坛丘征购粮食4800吨。1981年起,根据国家政策,以生产队为基础,将粮食的产、购、销任务一次性落实到每个生产队。
1982年,全公社209个生产队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粮食征购任务改为以队为单位,任务到户,按户发证,凭证售粮。是年,全公社完成粮食征购任务5000吨。1985年,粮食征购工作全面放开,国家将粮食由指定性计划商品改为指导性计划商品,不分征购、超购,统一按倒三七比例价(三成按原统购价,七成按原超购价),品种限于稻谷、小麦,其他农产品由农民自由买卖。是年,全乡粮食入库5433.35吨。
进入90年代,粮食定购任务逐年减轻,1994年,坛丘粮库入库粮食全市第二名,获吴江市一等奖。1999年,坛丘粮库收购稻谷4320吨,小麦99吨。
表6-8 1984~1999年坛丘粮管所入库粮食情况表 单位:吨
年份 |
定购 |
议购 |
合计 |
年份 |
定购 |
议购 |
合计 |
1984 |
3836.70 |
6086.80 |
9923.50 |
1992 |
4260.00 |
1577.70 |
5837.70 |
1985 |
5249.50 |
183.85 |
5433.35 |
1993 |
3410.00 |
128.10 |
3538.10 |
1986 |
4815.00 |
851.25 |
5666.25 |
1994 |
3380.60 |
— |
3380.60 |
1987 |
4690.00 |
2817.10 |
7507.10 |
1995 |
3370.00 |
— |
3770.00 |
1988 |
4173.75 |
536.55 |
4710.30 |
1996 |
3800.00 |
— |
3800.00 |
1989 |
4200.00 |
2710.00 |
6910.00 |
1997 |
4020.00 |
— |
4020.00 |
1990 |
2340.00 |
205.00 |
2545.00 |
1998 |
3200.00 |
— |
3200.00 |
1991 |
4240.00 |
3096.00 |
7336.00 |
1999 |
4320.00 |
— |
4320.00 |
(二)粮食供应
新中国成立前后,坛丘居民、渔民及农民缺粮户均向私营米商或富裕农民购买粮食。1949年,坛丘遭受特大水灾,私营米店米源缺乏,经营规模较小,难以解决缺粮问题。政府和粮食部门将部分公粮用于民食,并从外地调入一批粮食供应市场,救助受灾地区。1953年起,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,严禁私商经营粮食,城乡用粮统一由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,供应粮以大米为主,面粉为辅。
1955年8月,国务院颁布《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》,是年11月,市镇居民实行以人分等定量供应粮食,定量标准为:强体力劳动者每月23公斤,一般体力劳动者每月18~22公斤,轻体力劳动者每月15.5~17公斤,大中学生每月15~16公斤,一般居民和10周岁儿童每月12公斤,6周岁以上至不满10周岁的儿童每月10公斤,3周岁以上至不满6周岁的儿童每月6.5公斤,3周岁以下儿童每月3.5公斤。渔民参照市镇供应办法。
1956年,国家颁布的全国通用粮票、江苏地方粮票,分别在全国和省内通用,解决流动人口吃粮问题,其他副食品用粮,实行凭票供应,按市镇人口每人每月0.5公斤定量供应,行业用粮按核定计划凭票供应。
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期间,国家粮食十分紧缺。为保证城乡人民基本口粮的供应,1960年9月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整顿城市粮食统销和降低城市口粮标准的通知》,城镇居民每人每月降低定量0.5公斤,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降低1公斤。1963年,粮食生产有所好转,市镇居民粮食定量恢复至原有标准。1982年后,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,粮食逐年增产,供应矛盾逐年缓和。90年代起,完成粮食定购任务后,多余粮食允许自由买卖。
1993年3月底,结束粮票发放,同时停止使用粮票。是年4月份起,城镇口粮不论年龄大小,不分工种,一律每月人均10公斤,由粮管所发卡,价格每公斤比市场便宜0.6元左右。
1995年后,粮食销售市场放开,取消统购统销,不再有国家定价,城镇居民可去市场购买粮食。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,农转非人口猛增,外来民工逐年增多,其食粮大多与个体粮商或当地农民购买。是年,坛丘粮库开拓市场,促销陈粮6000吨。
二、油料
(一)油料收购
新中国成立前,由于抗洪条件差,抗洪设施少,遇到水灾低洼田块经常受涝,再加上油菜种植面积少和品种劣等原因,油料作物产量很低,是时,农民收获的油菜籽大多用于加工或兑换菜油自用。
新中国成立后,水利防洪设备得到改进,农作物有保障,油菜种植面积大幅增加,加上种子不断更新,产量逐年提高。1954年,国家实行油脂统购统销,农民种的菜籽全部由国家统购。
1955年,贯彻“多产多得、增产多留”政策,每出售100公斤菜籽返销20%的菜油和菜饼,后来改为优待油票3.125公斤。1961年,粮食紧缺,政府实行“保粮压菜”政策,油菜种植面积减少近50%,加上收获季节阴雨连绵,一半以上的菜籽在农田出芽,实际入库的油菜籽平均亩产只有二三十公斤,全部作口油。1963年以后,油菜籽连年丰收,国家对生产队超售的油菜籽按统购价上浮30%的优惠价收购。
1973~1977年,油菜籽欠收,政府为鼓励农民的积极性,收购价格从每100公斤47元提高到56元。1978年,对超产菜籽实行购七留三。1980年,再次提高收购价,比统销价提高20%,后调正为30%,从此,菜籽征收逐年增多。1983年,油菜籽入库1050.65吨。1996年,收购油菜籽2460吨,为历史最高。
表6-9 1984~1999年坛丘粮库菜籽入库情况表
年份 |
数量(吨) |
年份 |
数量(吨) |
年份 |
数量(吨) |
年份 |
数量(吨) |
1984 |
1290.5 |
1988 |
1584.4 |
1992 |
2027.0 |
1996 |
2460.0 |
1985 |
1610.7 |
1989 |
1559.5 |
1993 |
2590.0 |
1997 |
2177.0 |
1986 |
1710.0 |
1990 |
1875.6 |
1994 |
1539.3 |
1998 |
1381.0 |
1987 |
1713.8 |
1991 |
2072.0 |
1995 |
2491.0 |
1999 |
1666.0 |
(二)食油供应
新中国成立前后,坛丘居民和农村缺油户向当地油酱店或大镇油坊购买食油。1953年11月开始,食油实行计划供应,定量标准根据国家油源,先按季分月供应,后改为一年一定,市镇居民每月人均0.125公斤。行业用油需要同业公会证明,政府批准,供销社根据货源供应。1956年,增至0.15公斤,1965年8月1日起,每人每月0.2公斤。1984年起每人每月供应0.25公斤。此外,每逢重大节日(五一、国庆、元旦、春节)增加供应0.25~0.5公斤不等。
1962年,对农民实行只购不销后,国家对不产油的渔民也实行以人定量供应,标准低于市镇居民0.05公斤左右。行业用油根据县粮食局分配计划,分月分季下达,供销社安排,有饮食、糕点、点心、食品等生产单位报送粮管所,同时以议价或中价食油弥补行业用油的不足。
食油实行统销统购后,为方便群众,发行吴江县地方油票3种(市镇购油券、农村购油券、农村周转油票)。1991年起,食油实行敞开供应,1995年后,食油销售市场开放,居民可去私营粮油店购买。
三、饲料
新中国成立后,坛丘农民饲养家禽的饲料主要来源是自家生产的稻谷、大麦、小麦;家畜的饲料主要到镇上米厂购买青糠及附近豆腐坊购买豆渣、酒厂购买酒糟等。1953年起,粮食部门经营和管理粮油副产品饲料,仍自由买卖。1955年,坛丘实行统购统销,每年在粮食“三定”时,除按集体、农户饲养母猪、肉猪数提留饲料粮外,还对糠、麸、豆饼类按头分月供应与支农分配和出售粮油后的返销计划安排到户,标准及定量水平根据饲料货源一年一定。
1959年起,饲料货源紧缺,粮管所从浙江等地调入一些饲料补充不足,同时发动群众利用房前屋后、零星闲地和水面养殖“三水”(水葫芦、水浮莲、水花生),以青、粗代精“穷养猪”渡过难关,稳定了畜禽生产。1966年开始,将青糠混入砻糠等加工成统糠(三七糠、二八糠、五五糠)供应给养殖户。
1976年,县粮食局饲料公司成立后,形成较完整的饲料生产、加工和供应体系,饲料紧缺问题明显缓解,以后逐年放开。1979年后,为积极发展多种经营,粮食部门与县科委共同研制配合饲料(大麦、玉米、糠粞、麸皮、菜饼、贝壳、豆沙、鱼粉等),解决饲源不足,提高饲料的营养成分。饲料购销放开后,多渠道疏通,饲料供应货源充足,促进饲养业的发展。
1983年起,农村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到户,促进养猪、养禽业的发展,养殖专业户逐年增多,饲料供应量随之增长。1991年,全乡有养猪大户45户,其中饲养千头以上的有5户。1995年,全镇有饲养千羽以上的养禽大户36户。饲料供应除粮管所供应外,还有许多私人饲料供应店,供应品种繁多,除供应畜禽饲料外,还供应鱼饲料,虾饲料。至2000年7月,坛丘有私营饲料店5家。
四、仓储
新中国成立初,坛丘没有固定的专用粮食仓库,临时利用寺庙、公房和租用民房作为仓库。坛丘大庙仓储面积435.87平方米,仓容量132.32吨,坛丘岳祠仓储面积422.79平方米,容量236.40吨。
1956年4月,坛丘乡粮管所成立,地点在南圣堂。1958年,粮食收购任务增多,仓容量不足,粮管所在坛丘大队第十六生产队吴家弄底征地新建粮仓及其辅助房。新粮仓建成后坛丘粮库从南圣堂搬迁至吴家弄。至1976年,坛丘粮库仓容量6400吨。1977年,征用坛丘大队第十六生产队稻田3亩,在原粮库对岸至盛坛公路北侧扩建容量1000吨的粮仓,后为方便销粮群众来往,两岸中间用桥连接。
1983年秋季,坛丘粮库在亭心村(莫斯湾)征用土地9.9亩,再次扩建粮仓10间,仓容量300吨。1984年,新建容量2500吨的粮仓,办公楼15间及辅助房200平方米。至2000年7月,坛丘粮库仓容量11150吨。